]什么是行政复议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特定的事项做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全部
行政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范围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争议案件的范围。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范围作了明确的规定。 1。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范围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特定的事项做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
行政复议法第6条规定,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1)对行政机关做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2)对行政机关做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做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4)对行政机关做出的关于确认士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这是一条兜底性条款,是在前10项没有穷尽的列举性规定之外所作的概括性规定。该项规定中“其他合法权益”突破了行政诉讼法和原行政复议条例所规定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范围,将言论、集会、结社、出版、宗教信仰、劳动、受教育等政治性权利和其他权利也纳入了行政复议法保护的范围。
根据该项规定,凡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均属于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 2。抽象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范围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或其他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能反复适用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7条规定,我国对抽象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具有以下两个特点: (1)纳入行政复议范围的抽象行政行为包括国务院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但不包括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2)行政相对人对规章以下的规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只能在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复议时一并提出,而且该规定必须是该具体行政行为做出的依据。 3。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下列两类事项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 (1)不服行政机关做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对此类行为不服,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做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此类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