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是什么?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是什么?

全部回答

2019-01-03

0 0
    第一条年龄在十四周岁以上,二十八周岁以下的中国青年,承 认团的章程,愿意参加团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团的决 议和按期交纳团费的,可以申请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
  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担任团内职务,应该办理离团手续。 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内 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   第二条团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 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 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团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 化、法律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宣传、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努力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 劳动、工作及其他社会活动中起模范作用。   (三) 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团的纪律,执行团的决议,发 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维护 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挺身而出,英 勇斗争。
   (四)接受国防教育,增强国防意识,积极履行保卫祖国的义务。 (五) 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热心帮助青年进步,及时反映青年 的意见和要求。   (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三条团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团的有关会议和团组织开展的各类活动,接受团组织 的教育和培训。 (二)在团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三) 在团的会议和团的媒体上,参加关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关心 的问题的讨论,对团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批评团的领导机关和团 的工作人员。
    (四) 对团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 留,并且可以向团的上级组织提出。 (五) 参加团组织讨论对自己处分的会议,并且可以申辩,其他 团员可以为其作证和辩护。
   (六) 向团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委员会提出请求、申诉和控 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团的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都无权剥夺团员的权利。 第四条接收团员必须严格履行下列手续: (一)申请入团的青年应有两名团员作介绍人。
   (二)介绍人应负责地向被介绍人说明团章,向团的组织说明被介绍人的思想、表现和经历。 (三)要求人团的青年要向支部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入团志愿 书,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委员会批准,才能成为团员。
    被批准 入团的青年从支部大会通过之日起取得团籍。第五条新团员必须在团旗下进行人团宣誓。誓词如下:我志愿 加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团的章 程,执行团的决议,履行团员义务,严守团的纪律,勤奋学习,积极 工作,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
     第六条团员由一个基层组织转移到另一个基层组织,必须及时 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第七条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保卫 祖国的事业中有显著成绩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给以奖励。
  奖励分为:通报表扬,由团的中央、省、市(地)、县级委员会 和基层团委授予优秀共青团员称号。   第八条对于不执行团的决议、违反团章的团员,团的组织应当 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精神,进行批评和帮助,情节严重的,给 以纪律处分。
  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 团籍。留团察看的时间为六个月或一年。团员在留团察看期间没有选举 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不得作青年入团的介绍人。  留团察看期满, 改正了错误的,应当及时恢复其团员的上述权利;坚持错误不改的, 应当开除团籍。
  第九条对团员的纪律处分,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 委员会批准。对团员给以开除团籍的处分,必须经县级委员会或被县级以上团 的委员会授权的团的基层委员会批准。 第十条团的组织对团员作出处分决定,必须严肃慎重,实事求是。
    支部大会在讨论决定对团员的处分时,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吸收 本人参加,认真听取他的意见。决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有关团组织必须负责处理或者迅速转递,不得扣压。
   第十一条团员有退团的自由。团员要求退团应向支部委员会递 交书面报告,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备案。  团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团费、不过团的组织生活, 或连续六个月不做团组织分配的工作,均被认为是自行脱团。
  团员自 行脱团,应由支部大会决定除名,并报上级委员会批准。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