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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

离婚时,原告应该收集哪些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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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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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遭受家庭暴力的,还要收集发生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调解笔录、相关的证人证言、110报案记录及处理意见、住院病历等,由此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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