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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的投诉不予受理?

什么情况下的投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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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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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一)没有明确的被投诉方; (二)经营者之间的争议; (三)经营者事前已向消费者真实地说明商品存在瑕疵等情况; (四)争议各方已达成和解(调解)协议并履行,且无新理由和相关依据 的; (五)因投资、再生产等需要引发的争议; (六)消费者提供不出任何必要证据的; (七)法院、有关行政部门、仲裁机构已受理、处理的; (八)法律、法规或政策明确规定应由指定部门处理的; (九)不属于《消法》调整范围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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