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舟山普陀区办出入境地址和电话,
一、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因探亲、商务、旅游、学习、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申请出境。
二、办事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窗口提出申请,逗留再次签注也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部门或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受理。
2、县(区)公安局审核;
3、市公安局审批;
4、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由省公安厅制证;再次申请由市公安局制作签注。
三、需要材料:
1、填写完整、规范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全部
一、受理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因探亲、商务、旅游、学习、培训、就业等非公务活动申请出境。
二、办事流程: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接待窗口提出申请,逗留再次签注也可以由其原逗留签注受理部门或者深圳签证办或珠海签证办受理。
2、县(区)公安局审核;
3、市公安局审批;
4、往来港澳通行证首次申请由省公安厅制证;再次申请由市公安局制作签注。
三、需要材料:
1、填写完整、规范的《中国公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审批表》1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3张(照片要求同出国申请);
4、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1)探亲:赴港澳探亲的“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
需提交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被探望亲属的身份证或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2)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以及在职证明(社会保险凭证原件或者经劳动就业主管部门认证的聘用合同),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
个体工商户须交验经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旅游:团队旅游须交验旅游费用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旅游免交证明材料。
(4)其他:因治病、奔丧、诉讼、应试、处理产业、学术交流等特殊事由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在澳门就学、就业的内地居民申请赴港须交验与申请事由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逗留: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人员及其亲属,须交验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及复印件。赴澳门就学须交验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通知书》及《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赴澳门就业,须交验经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核准的有申请人姓名的名单原件及复印件。
5、国家公务员等政审要求同出国申请;
四、办理时限:
首次申请:15个工作日(不包括邮寄、调查及补充材料时间);
再次申请签注:10个工作日(不包括邮寄、调查及补充材料时间);
五、收费情况:
证件费:100元/本;签注费:一次签注:20元/项次;二次签注:40元/项次;多次签注:100元/项次。
六、设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和《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受理、审批、签发管理工作规范》
七、办理地点:
普陀区公安分局大门左则(宫下路85号)
八、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0580-3664087 16888006
非工作时间服务电话:0580-366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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