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维护业主利益?本人在年初买了一套房子,由于购房时仓促,所以发现不少后遗症.当时买房与我们签定的是协议,而非合同,协议上说9月拿房,超过两个月不交付的话赔偿业主10%,而且可以要求退房,开发商很精,在11月28号通知大家拿房,绿化什么都没做,这也罢了,连交房最起码的某些文件都不能提供.因为购房时太仓促,所以收房时就留了点心,我们在网上查询了不少资料以及向朋友了解一些收房注意事项,我们知道开发商要向我们提供三书一证一表,“三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一证”是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一表”是指《竣工验收备案表》.在收到开发商通知书前我们了解到他们还没有通过综合验收,也就是无法向我们提供一书一表,果不其然,我们去收房时,售楼处工作人员并拿不出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表,只是说有质量认定书和使用说明书,还忽悠我们说,验收合格证之类的都是有的,但是不放在售楼处,是在公司总部,如果没有综合验收合格证,怎么会有使用说明书和质量认定书呢?我们几个业主一起向他们讨要说法,最后出面的是某个开发商代表,语气相当强硬,一句话,大家满意就收房,不满意就去告他,告赢了退房.由于大家都是首次购房,很多人不知道收房细节,所以有些人也拿钥匙了,但是对于我们略懂一点的业主就不乐意了,自己手续不全,还那么嚣张,所以我在这里向大家求助,我们应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补充一下,开发商的流程是,大家先去把维修基金等费用跟开发商结清,然后才把协议换成合同,再凭合同去缴契税,最后是去物业那里办理相关手续,交些费用,最后才拿钥匙.)共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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