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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居民与台湾居民补办结婚证应如何办理?

合肥市居民与台湾居民补办结婚证应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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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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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另一方是港澳台居民、华侨、出国人员及外国人。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2、婚姻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至今仍维持该婚姻状况。   3、当事人遗失或损毁婚姻登记证件的。     办理材料:   中国公民   1、本人居民身份证。   2、本人常住户口簿。
     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内容必须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4、照片。  当事人双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3张(大2寸,同一底片,彩色、黑白均可)。
     台湾居民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加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本人户籍登记簿底册复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明,无法提供上述证明,可以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告,未经公证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办理流程:   1、当事人持所需证件材料到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3、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审查,符合补领婚姻登记证条件的,予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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