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关于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法律主要有4个渊源:一是《著作权法》。修正后的《著作权法》规定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技术措施和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等著作权人的权利;二是国务院《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并实施的《关于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审理计算机网络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②;四是wto规则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及两个“因特网条约”《wct》和《wppt》。
网络著作权由于其自身的特点,被侵犯的可能性较之传统的著作权要大很多,在信息时代,越来越多的作品通过网络的途径为大众知悉,如何对网络作品进行著作权保护,防止其遭受侵权行为的侵害成为重要的课题。
传统的著作权保护手段同样适用于网络作品的著作权。如加强立法,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在完善法律的同时还要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利用行政手段及诉讼、仲裁手段保护著作权人的相关权利。 还可以通过有关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加强对网络的日常管理,减少侵权行为活动的空间;加强个人对于著作权的保护方式,在发表、上传、复制、摘抄作品时注意保存证据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