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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失业职工有哪些待遇?

烟台市失业职工有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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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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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有劳动就业办公室统一发放。   (二)享受医疗补助: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须申领医疗补助金的,必须向劳动就业办公室申报,经批准后到指定医院就医,可按规定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
  医疗补助金由烟台是劳动就业办公室按照不超过其基本医疗费70%的标准核准发放。  一个医疗年度累计领取的医疗补助金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年度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4倍。每月7日下午,持有关证件到失业保险科登记报销手续。
     (三)参加职业培训:失业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一次转业培训,根据社会需要和失业职工本人意愿,有劳动就业办公室按照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统筹安排。     (四)接受职工介绍: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免费参加职工介绍,同时,劳动就业办公室也要按照失业职工本人所填报的求职意向,向失业职工免费提供职业介绍服务,失业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
     (五)丧葬费、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的发放标准。失业职工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死亡的(不包括因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的)。  一次性发给死亡丧葬费补助费500元。
  其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发放标准,参照当地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根据鲁劳发[1993]343号文可一次性发给全省上年度十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救济金。每月7日下午,持有关证件到失业保险科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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