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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能否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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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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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工商保险条例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可见,我国工伤保险覆盖范围相当广泛,包括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全体劳动者,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这里的企业包括在中国境内的所有形式的企业,包括来中国投资的外国企业。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一般是指雇佣2至7名学徒或帮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的自然人。国家机关不缴费参加工伤保险制度,其工作人员工伤待遇由所在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赔偿是用人单位为其职工建立工伤保险关系,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则由保险机构对受害人予以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属于社会保障法的范畴,如果单位没有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用人单位也应当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对职工进行赔偿。
    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最后的用人单位承担;最后的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该职业病是先前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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