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参保了意外伤害险,摔伤能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吗?
可以。
意外保险理赔的条件及赔偿范围
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意外保险理赔的条件有三个,缺一不可:
1、外来因素造成的。 是指由于被保险人身体外部原因造成的事故,如车祸、溺水、被歹徒袭击、食物中毒等。
2、突发的。指在瞬间造成的事故,没有较长的过程,如落水、触电、跌落等。
而职业病是由于伤害逐步形成的,而且是可以预见和预防的,因此不属于意外事故。
3、意外发生的。指被保险人未预料到和非本意的事故,如飞机坠毁等,另有一些事故虽然可以预见或避免,但由于无法抗拒或履行职责不得回避,也应列入“意外”范围,如轮船着大火被迫跳海逃生,见义勇为与歹徒搏斗而负伤等。
而意外保险理赔的赔偿范围包括:
(一)身故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