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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半年上法院确认劳动关系讨要工资

走了半年向劳动局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和讨要工资劳动局以过了时效为由不于受理的话15天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胜算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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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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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局不于受理的, 应该由劳动局下达不予受理有通知书,以通知书为依据,法院才能确定是否受理。 胜算的可能性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是否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来分析,没有具体的案情和是否有相应的证据的情况下,没法判断胜算的可能有多少。

2007-11-13

195 0
要看法院的法官啦,不过一般不予支持.

2007-11-12

219 0
    确认劳动关系和讨要工资都属于劳动争议范畴,需要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而提起劳动仲裁是有时间限制的,即《劳动法》第八十二条“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规定。
   因此,在你走了半年之后才向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显然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的仲裁时效,劳动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但是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你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之规定,以当事人的仲裁申请超过六十日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确已超过仲裁申请期限,又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的,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
    因此,劳动者可以自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也可以受理该诉讼,但最终将驳回劳动者的请求。 就本案而言,没有任何胜算。

2007-11-12

223 0
肯定败诉! (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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