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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丰城石滩初中

   江西省丰城市石滩职工工伤 本人是江西省丰城市石滩职工,名字叫李国平,在教育事业14年,从江西省丰城石滩中学合并石滩初中,但在初中一天做15个小时,按劳工法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工作量还是自己的工作,是管食堂曾老师说的。
  食堂是学校也不曾老师的,他一天没做4个小时事做。2007-11-7,本在上班时用开水烧到了脚 ,工伤3级,曾老师说是我自己的事,学校不管的,关于劳工法(这些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人身伤害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进行救治和经济赔付,是工伤保险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
  随着社会的进步,工伤保险工作的重心越来越向工伤的预防与康复方面转移。这是因为,预防工作做好了,工伤事故的发生率就会降低;另外,工伤事故发生后,职工除了获得赔偿外,还需恢复自己的生理机能和工作能力。还是工作量多才工伤。总的说来,一个学校5个校长,没一个校长对我的事说一下,没说法,人都没看见。
  本人维权力,希望大家关心本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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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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