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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险赔付适用补偿原则吗?

医疗险赔付适用补偿原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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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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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平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   二、我国《保险法》仅在财产保险合同中用代位追偿权的规定间接确认了保险补偿原则,但《保险法》第67条的规定又明确对于人身保险不适用代位追偿。
  因此,从总体上讲,保险补偿原则不适用于人身保险,自然也就不能当然地适用于医疗费用保险。     三、贵公司所提供的学生平安保险条款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都没有“被保险人因他人责任造成伤害而引起的医疗费用中依法应由他人承担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的规定。
  而这仅是贵司理赔手册中的规定,理赔手册作为内部文件,对被保险人无约束力。   对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保险公司只有在相关法律和保险合同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予以拒赔。    没有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如本案,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请求 给付医疗费的要求,不能予以拒绝。
    四、当然,被保险人医疗费用的损失,是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因此,从理论上讲,医 疗费用又具有补偿性质。但《保险法》上对人身保险无重复保险的限制,既然如此,被保险人从第三人和保险公司分别获得医疗费用,也就未尝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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