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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故赔偿

我的小孩在学校在四楼课间跟同学玩耍,从窗口掉下摔死.学校应赔偿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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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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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学校有过错,则应该赔偿,具体如何界定学校的过错,可参考《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可要求学校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按天津市2007年标准约为28万元以上)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其他合理费用。 如有可能亦可将对方学生及家长列为共同被告。

200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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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要看责任,他的同学在此次事件中有责任吗,如果他的同学有责任的话,可以由他承担侵权责任。在民事侵权中,学校承担的是补充责任,主要责任是由监护人承担。 就你所说情况,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负有一定责任。
   《民通解释》 159.被监护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有明确的监护人时,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不明确的,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160.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人身侵权赔偿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

2007-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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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有过错.因为学校的设施不符合安全标准.如窗户未加安全网,未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根据司法解释第七条之规定,学校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具体赔多少按楼上方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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