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院是元代设立的一个掌管全国佛教 事宜和吐蕃地区军政事务的中央机关。宣政 院原名总制院,由元世祖忽必烈设立,后借 唐朝皇帝曾在宣政殿接见吐蕃使臣的典故, 改名为宣政院。
因蒙古族人信奉藏传佛教, 因此此院地位相当高。宣政院刚开始以国师 八思巴为其长官,后来该职一般由朝廷大臣 担任。 宣政院官员为僧俗并用,其中设院 使2人,后来又增至10人,秩均为从一品, 另有几个正二品、从二品的官职。
宣政院官 职任命不走吏部程序,而是自行任命,与中 书省、枢密院、御史台并为元朝四个独立的 任官
系统。诸路、府、州、县置僧录司、僧 正司、都纲司,为宣政院下属地方机构,负 责管理各地佛寺、僧徒。
总体而言,蒙古族 人设立宣政院有两个目的,一是掌管全国佛 教,二是通过宗教与军政结合的方式控制同 样信奉藏传佛教的吐蕃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