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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购买的地下室和车库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怎么办?算商品房的范畴吗

已经购买的地下室和车库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怎么办?算商品房的范畴吗已经购买的地下室和车库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怎么办?算商品房的范畴吗已经购买的地下室和车库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怎么办?算商品房的范畴吗(在销售合同中已经写明地下室为**元/每平方,共计**元。车库为**元/每平方供给**元共计**元。)

按照合同办理,你的合同已经写得很明白了,开发商不按合同交房就是违约 要不然要合同干什么

按照合同办理,你的合同已经写得很明白了,开发商不按合同交房就是违约 要不然要合同干什么收起

2007-10-10 09: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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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fs反要业主交违约金,请各位大哥支招!感激不尽我于2004年底购买了一套房子,2006年3月去交房时,被kfs告知必须交贷款违约金,情况大致是这样:我于2004年12月签定购房合同后,kfs于2005年4月份通知我要办理贷款(我办的是按揭贷款),我于2005年9月才将贷款办完。去交房时就被kfs告知我贷款违约没有按其要求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按揭贷款,以下是购房合同有关按揭贷款的规定和违约责任:合同第六条:付款方式和期限中说明合同签定日必须付首付,余款办理按揭贷款。合同第七条:买受人违约责任说:买受人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逾期超过90天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1%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另外在合同附件中有一条关于按揭贷款、公积金贷款的补充约定:若按揭贷款不能在出卖人发出书面通知之日后的三十天发放,则买受人必须按一次性付款方式补足全部房款,若买受人拒绝按照以上方式补充房款,则视为买受人自愿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买受人必须支付违约金。现kfs以我贷款未及时办理为由要求我付违约金,这是否合法,另外kfs是否有权解除合同,以上两种情况都是我不愿意看到的,各位大哥帮忙分析一下,有没有办法避免?另外如果上法庭,该kfs也有推迟交房、房子质量较差的违约事件,这是否有利于我们业主?这个问题已经困扰了我很久,请各位大侠多多支招,感激不尽。

买受人 贷款 违约金 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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