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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什么要求?

公证遗嘱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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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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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 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  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第八条 设立公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场所; (三)有二名以上公证员; (四)有开展公证业务所必需的资金。 第九条 设立公证机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批准后,颁发公证机构执业证书。
     现行公证法没规定公证处的性质,就现在而言,有些公证处是行政单位,有些是事业单位,还有些是合伙性质(试验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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