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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海河派出所办理居住证要哪些材料?

烟台开发区海河派出所办理居住证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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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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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 不同情形材料: 1。租房:租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自购房:房屋权属证明(房产证或者购房合同及购房发票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复印件(不是房主要提供与房主关系证明)。     3。单位内部:单位出具证明(证明你是本单位员工,单位提供位于×××××的宿舍居住),如果宿舍是单位租赁的房屋,需提供租房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 单位出具居住证明及相关居住材料(其中居住地建筑物建设项目规划为宿舍的,可以办理居住证,应当查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合格通知书等材料。
    建筑物规划用途为厂房、车间、办公楼等,不能申领居住证,只登记居住信息);   4。住亲属家中需要开具亲属关系证明。   三、 1:务工人员需提供劳务合同以及单位出具证明(证明系该单位员工)   2:经商人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摆地摊、市场内摆摊人员需要提供占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复印件。   4:学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四、育龄妇女(年满18周岁未满49周岁)需要提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复印件。   四、一寸彩色白底免冠近照一张, 五、填写《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山东省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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