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有一个未对外经营的内设食堂,聘请一个厨师为员工做饭,并把食堂物品按用餐人数的伙食标准金额包干给厨师采购,我行与厨师签订了相关合同。厨师每天做清单列明采购的物品类别及金额、用餐人数,我行总务按旬统计用餐人数进行结算,财务人员凭总务开具的收据(从税务所购买的票据)从职工福利费科目列支单独设置账册的形式,能否由总务人员建账登记,使单独核算、物品采购票据单独保管装订,且账务不与财务人员所记的账务合并?且账务不与财务人员所记的账务合并?
《会计法》第15条第1款规定,会计账簿登记,必须 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
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法规。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
第36条第1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 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 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
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 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经历。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福利费”明细账是“应付职工薪酬” 总账的有效组成部分,“职工福利费”明细账核算的内容,也不
仅仅是职工食堂的问题。从凭证制作、审核到明细账、总账的登 记,到每个月末凭证的装订、封存及保管,均应由符合规定的人 员完成。
实务中,总务部可以设立一个单独的核算岗位,作为企业整 体财务核算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