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对原始凭证的要求是什么?
一.原始凭证的填写制要求:
1.凭证内容真实,数字可靠.
2.凭证内容必须填定齐全,不得遗漏,有关部门及经办人员必须签字盖章.
3.凭证必须用兰黑墨水填写,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
4.大小写应按规定填写,大写金额如到"元"和"角"为止的,应在后面加写"整".
5.各种凭证应连续编号,以便查找,凭证如已预先印定编号,写坏做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全部保存.
6.各种凭证不得随意涂改,刮擦,挖补,如写错时,应采用划线法更正,但如果是提交银行的凭证,一律不得涂改,如写错,应加盖"作废"戳记,重新填写.
7.各种凭证必须及时填制,以免丢失.
二.原始凭证明的审核内容.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写凭证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
5.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数量,单价,金额.
6.填制单位及主管人员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