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法律规定,出境时,个人携带现金不得超过5000美元即15000000越南盾,如果超出上述金额,则需要向海关进行申报。否则将会被行政处罚或以非法运输钱币处境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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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超出部分价值在10,000,000至30,000,000越盾之间,罚款为500,000至3,000,000越盾。
2、超出部分价值在30,000,000至70,000,000越盾之间,罚款为3,000,000至10,000,000越盾。
3、超出部分价值在70,000,000至100,000,000越盾之间,罚款为10,000,000至15,000,000越盾。
3、超出部分价值在100,000,000以上的,罚款为30,000,000至70,000,000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