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一个案件的时限有没有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应当在法院受理后一个半月内宣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经过高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移送后,法院重新再计算审限。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侦查也有一定时限:每次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有可能已经超过了审限,但尚不能确定法院是否超过了审限。
像这种检察院公诉,但是因为证据不利而可能被宣判无罪的案件,提起公诉的检察人员轻可能被扣分,重可能下课。这种功利而严厉...全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应当在法院受理后一个半月内宣判。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经过高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检察院进行补充侦查移送后,法院重新再计算审限。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两次。侦查也有一定时限:每次补充侦查不得超过一个月。
从你提供的情况来看,有可能已经超过了审限,但尚不能确定法院是否超过了审限。
像这种检察院公诉,但是因为证据不利而可能被宣判无罪的案件,提起公诉的检察人员轻可能被扣分,重可能下课。这种功利而严厉的考评机制反而影响了法院正确判案。由于法院和检察院复杂微妙的关系,法院审判人员不敢轻易宣判无罪,以免得罪检察院。
所以提交了法院审委会讨论,一般法官面对这种事情也很棘手。
所以,你也不能埋怨法官检察官,法官检察官也是人,整天被结案率、胜诉率之类的指标卡着。要怪就怪这种奇怪僵硬的考评制度。
关于国家赔偿,如果法院一审宣判无罪,那么你可以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赔偿义务机关是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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