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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少?

非法拘禁他人致人重伤罪的追诉时效期限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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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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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上要10年以上,如果已经立案,则没有时效,什么时候抓住都要处罚。如果解决了你的问题,请点好评,谢谢

201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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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刑事案件的追诉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一般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相关机关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如果犯罪案件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已经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另外,如果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可以结合自身情况进行判断。 如有帮助,请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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