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有线电视广播系统光缆琏路技术规范注意事项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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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回波值(%) ≤7 - 12 微分增益(%) ≤10 - 13 微分相位(度) ≤10 - 14 频率稳 定度 频道频率(kHz) 25 10(24小时内) 20(长时间内) 图像/伴音频率间隔 (kHz) 5 - 15 系统输出口相互隔离度(dB) ≥30(VHF) ≥22(其他)
- 16 特性阻抗(Ω) 75 75 17 相邻频道间隔 8MHz ≥400MHz 18 辐射与干 扰 寄生辐射 待定 中频干扰(dB) <10(注) - 抗扰度(dB) 待定 其他干扰 按相应国家标准 注:在任何系统输出口,电视接收机中频范围...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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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回波值(%) ≤7 - 12 微分增益(%) ≤10 - 13 微分相位(度) ≤10 - 14 频率稳 定度 频道频率(kHz) 25 10(24小时内) 20(长时间内) 图像/伴音频率间隔 (kHz) 5 - 15 系统输出口相互隔离度(dB) ≥30(VHF) ≥22(其他)
- 16 特性阻抗(Ω) 75 75 17 相邻频道间隔 8MHz ≥400MHz 18 辐射与干 扰 寄生辐射 待定 中频干扰(dB) <10(注) - 抗扰度(dB) 待定 其他干扰 按相应国家标准 注:在任何系统输出口,电视接收机中频范围内的任何信号电平应比最低的VHF电视信号电平低10Db以上,不高于最低的UHF电视信号电平。
7。2 对数据信号传输的要求:按照GB/T6510-1996标准50执行。 7。3 上行传输系统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待定) 7。4 系统输入端接口要求(见表4) 表4 系统输入端接口 项目 阻抗 电平 备注 射频接口电特性要求 75Ω - - 视频接口电特性要求 75Ω 1VP-P 正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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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频接口电特性要求 600Ω(平衡/不平衡)或≥10kΩ -6~+6dBm 电平连续可调 8 系统主要技术参数的测量方法 8。
1 下行传输系统有关模拟电视主要技术参数的测量方法按GY/T121-95标准执行。 8。2 下行传输系统主要技术参数的测量方法(待定)。 9 系统安全要求 系统供电,避雷,接地等各项安全要求参照GB50200-94和GB/T6510-1996标准的规定执行。
10 系统技术性能指标的验收规则 10。1 系统类别 系统按其所容纳的输出口数分为A类和B类,输出口数量10万个以上为A类,不足10万个为B类。(1000户以下参照B类执行。
) 10。2 系统主要技术参数验收内容包括图像及声音质量的主观评价和系统主要技术参数的客观测试。 10。3 标准测试点的选取原则 10。3。1 作为系统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时的测试点称为标准测试点。
标准测试点应是典型的系统输出口或其等效终端。作为等效终端其信号必须和正常的系统输出口信号在电器性能上等同,只是为了适应特定的测试系统时,其信号电平可以较高一些。 10。3。2 标准测试点的抽样数量对于A类系统选10~15个测试点,B类系统选6~10个测试点。
10。4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 10。4。1 图像质量的主观评价应参照GB7401-87第4。2条五级损伤制标准执行(见表5)。 表5 图像质量主观评价五级损伤制标准
等级 图像质量损伤程度 5分(优) 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 4分(良) 图像上有稍可察觉损伤或干扰,但并不令人讨厌 3分(中) 图像上有明显察觉的损伤或干扰,令人感到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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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差)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交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1分(劣)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 10。
4。2 图像,电视伴音以及调频广播声音质量损伤的主观评价项目(见表6)。 表6 主观评价项目
项目名称 现象 载噪比 图像中的噪波即”雪花干扰” 电视伴音和调频广播的声音质量 背景噪声如:丝丝声,哼声,蜂声和串音等 载波交流声比 图像中上下移动的水平条纹即”滚道” 交扰调制比 图像中移动的垂直或倾斜的图案即”串台” 载波互调比 图像中移动的垂直,倾斜或水平条纹 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 图像中水平间隔条纹 回波值 图像中沿水平方向分布左右边的重复轮廓线即”重 影” 色度/亮度时延差 图像中彩色信息和亮度信息没有对齐的现象即”彩色 鬼影” 10。
4。3 系统质量的主观评价方法和要求。 10。4。3。1 主观评价用的信号源必须是高质量的,必要时可以采用标准信号发生器或标准测试带。 10。4。3。2 系统应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10。
4。3。3 对电视图像即伴音质量进行主观评价时应选用高质量的54cm彩色电视接收机。对调频广播声音质量进行主观评价时,应选用具有外接天线输入插座的高质量调频接收机。 10。4。3。4 观看距离为电视机荧光屏高度的6倍,室内照度适中,光线柔和。
16 10。4。3。5 根据系统的不同类别主观评价人员一般需五至七人,其中应有专业人员和非专业人员。 10。4。3。6 主观评价人员经过观察,对规定的各项参数逐项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计为主观评价结果。
当每项参数均不低于四级时定为系统主观评价合格。 10。5 系统质量的客观测试 10。5。1 在不同类别的系统中,每个标准测试点所必须测试的项目(见表7) 表7 测试项目
项目名称 测试频道 图像和调频载波电平 所有频道 载噪比 总频道数的10%,不少于5个 载波复合三次差拍比 总频道数的10%,不少于5个 载波互调比 总频道数的10%,不少于5个 交扰调制比 每一波段测一个频道 载波交流声调制比 每个测试点选一个频道测一次 频道内频率响应 总频道数的10%,不少于5个 色度/亮度时延数差 微分增益和微分相位 10。
5。2 在主观评价过程中,如确认表6中规定的某一项目不合格或有争议时,则应以客观测试结果为准。如对表6中未规定的某一项有疑问时,应增加该项目的客观测试,并仍以客观测试的结果为准。 10。5。
3 在主观评价和客观测试过程中,如发现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性能要求时,允许对系统进行必要的维修或调整,经维修,调整后应对全部指标重新验收。 10。5。4 系统验收测试时,必须使用定期校验合格的测试仪器。
测两方法应满足本标准规定的要求或与之等效的其他测量方法。 10。6系统安全要求的验收应满足本标准第9条。
17 10。7 系统验收后验收小组应写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主观评价结果和测试纪录(例如:测试数据,测试方法,测试仪器,测试人员和测试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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