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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关于房地产法的一个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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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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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归甲乙所有。 首先甲乙对房屋是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人要处分共有物需要全体一致同意,甲擅自出卖房屋属于无权处分人,房屋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可撤销。再次,房屋买卖以登记发生所有权转移,而丙还没有登记,所以所有权没转移而丙也不可能善意取得。当然丙是否善意案例中似乎没有很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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