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刑事案,开庭以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延期嘛,延期时间是多少。

全部回答

2017-10-12

47 0
    法院不能以证据不足为由申请延期审理,法院只能依法延长审理期限。法律规定如下: 第一百九十八条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第一百九十九条依照本法第一百九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第二百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