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临港校区医药费报销问
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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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
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不予支付的情形,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校内门诊医疗费用,医保补助资金负担90%;转诊到学校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补助资金负担80%;未经转诊又不属于急诊以及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购药品、外院外配处方购药、各种自费项目与自负部分的其它费用,医保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支付。 患甲类传染病(含甲类管理性传染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保补助资金承担。
1. 大学生就医实行校门诊部首诊制度...全部
上海海事大学学生医疗保障管理和服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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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急诊医疗保障
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医疗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及不予支付的情形,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支付:校内门诊医疗费用,医保补助资金负担90%;转诊到学校定点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补助资金负担80%;未经转诊又不属于急诊以及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自购药品、外院外配处方购药、各种自费项目与自负部分的其它费用,医保补助资金一律不予支付。
患甲类传染病(含甲类管理性传染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由医保补助资金承担。
1. 大学生就医实行校门诊部首诊制度和定点医院制度。
2. 校本部、东校区、浦东工商管理学院和海华高等技术学院大学生的医疗定点医院为上海市东方医院;临港校区大学生的医疗定点医院为南汇区中心医院。
3. 大学生患病,除急诊范围内的疾病、法定传染病及体温在38度以上的不明原因发热(以下统称“急诊”)以外,必须先到校门诊部就诊;转诊由接诊医生根据病情需要确定,一般转诊到定点医院;是否需要住院或留院观察、是否属于门诊大病,一般由定点医院确定。
普通门急诊,一般均应在校门诊部。凭本校学生证或学校大学生有效证件及校内医疗磁卡就诊。
校门诊部不能处理的病症,由接诊医生开具转诊单至学校定点医院诊治;定点医院不能处理的,必须由定点医院转诊至本市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诊治。
因病情需要转诊到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或急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先行垫付后,凭完整病历、用药与检查明细单等医疗书面凭证,按规定向学校申请报销。
以上摘自上海海事大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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