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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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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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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1) 起诉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 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 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 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的起诉必 须符合四个条件。  离婚案件也属于民事案件,因此起诉也 必须符合《民事诉讼法》的条件并具有自己的特色: ①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②有明 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④属于受 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诉讼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即要求离婚的一方,必须向被告 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 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只有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离婚案件,人民法院才能受 理。
   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 本。诉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原告、被告的姓名、 性别、年龄、籍贯、工作单位及现住址;②诉讼请求和所 根据的事实和理由;③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2) 审理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 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民事诉 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 三个阶段:①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 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 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 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 查研究,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 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根据当 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②调解。人 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 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 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 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 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调解书具有与 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③开庭审理。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 参加人开庭日期。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 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员核对当事 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 调查,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 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 读鉴定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
     而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 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 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 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
  当庭宣判的,应当10 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  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 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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