劝我不打官司的律师,是好律师吗?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好律师的标准是什么?从律师职业角度来说,好的律师意味着业务能力突出、专业基础扎实、能说会道、尽职尽责,而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能否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最直接而有效的评判标准。 因此,仅从律师劝说当事人是否打官司来判断律师好坏,这样的设定不仅难以回答且即便回答也容易得出绝对化的结论。“打官司”用法律术语来表示就叫 “诉讼”,即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 当事人产生诉讼的念头必然意味着存在特定纠纷,并试图借助诉讼活动解决纠纷。而因为诉讼活动具有公权力参与并保障执行的特征,它迎合了社会公众的传统观念而备受青睐,这种观念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从...全部
首先,必须明确一个好律师的标准是什么?从律师职业角度来说,好的律师意味着业务能力突出、专业基础扎实、能说会道、尽职尽责,而从当事人的角度来说,能否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是最直接而有效的评判标准。
因此,仅从律师劝说当事人是否打官司来判断律师好坏,这样的设定不仅难以回答且即便回答也容易得出绝对化的结论。“打官司”用法律术语来表示就叫 “诉讼”,即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
当事人产生诉讼的念头必然意味着存在特定纠纷,并试图借助诉讼活动解决纠纷。而因为诉讼活动具有公权力参与并保障执行的特征,它迎合了社会公众的传统观念而备受青睐,这种观念具有一定合理性,因为从私力救济向寻求公力救济的转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反映社会公众法治意识的增强,但缺陷也是显而易见的,诉讼本身不应当被神化,对于解决纠纷而言,诉讼非万能且非必要。
1、诉讼不是万能的。体现为①诉讼费时费力,诉讼活动本身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性,一套完整的诉讼程序可能耗费大量时间人力,对于简单、小额的案件的当事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②诉讼结果具有风险性,一方面是输赢非绝对,另一方面即便取得胜诉判决,强制执行的实际效果常常偏离当事人的预期。
③诉讼使双方对簿公堂,容易使人际关系陷入决裂而不可挽救。2、诉讼不是必需的。除诉讼外,还存在和解、调解、仲裁等多元纠纷解决方式,因事制宜选择合理方式,更有利于当事人经济效益的最大化。综上,诉讼不是唯一或必然最佳的纠纷解决方式。
判断律师好坏的标准应当是律师的工作是否体现律师素养、是否符合当事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拘泥于律师意见本身,因为意见本身是多变而不确定的,因此,一套完善的律师评价机制应当多元而具体、耐心而宽容,这才有利于构建和谐共赢的律师—当事人关系。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企业经营风险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李江华咨询热线:4001-666-001。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