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脏病妇女能否怀孕生小孩呢?
青年妇女中患心脏病的为数不少,如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其中 以风湿性心脏病最为多见。那么,心脏病妇女能否怀孕生小孩呢?怀孕过程中,为了适应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孕妇体内各系统都要发生一 系列适应性生理变化,其中生殖系统变化最为明显,其次是循环系统的变化。 怀孕过程中,血容量比未孕时约增加35%,心搏出量比未孕时增加20%〜 30%,明显加重了心脏的负担。临产后,由于子宫收缩,大量的血液被挤入周 围循环,回心血量增加。分娩时产妇的用力屏气,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液涌向 心脏。 产后胎盘排出,排空的子宫收缩时,大量血液从子宫突然进入血液循环 中。以上这些变化,正常心脏是完全可以负担的。但...全部
青年妇女中患心脏病的为数不少,如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其中 以风湿性心脏病最为多见。那么,心脏病妇女能否怀孕生小孩呢?怀孕过程中,为了适应胎儿生长发育的需要,孕妇体内各系统都要发生一 系列适应性生理变化,其中生殖系统变化最为明显,其次是循环系统的变化。
怀孕过程中,血容量比未孕时约增加35%,心搏出量比未孕时增加20%〜 30%,明显加重了心脏的负担。临产后,由于子宫收缩,大量的血液被挤入周 围循环,回心血量增加。分娩时产妇的用力屏气,腹压加大,使内脏血液涌向 心脏。
产后胎盘排出,排空的子宫收缩时,大量血液从子宫突然进入血液循环 中。以上这些变化,正常心脏是完全可以负担的。但是如果是心脏病患者则 可能负担不了这巨额的负担,在妊娠32〜34周、分娩期及产后的最初3天内, 极容易发生心力衰竭,严重威胁母儿的生命。
因此,患有心脏病的妇女,在婚 前检查时,就要向医生了解自己心脏的情况、了解结婚后能否怀孕和生育。患心脏病的妇女能否负担妊娠与分娩,可根据心脏病代偿功能的情况和 既往有无心力衰竭病史来决定。心脏病代偿功能分为四级:Ⅰ级:一般体力活动不受限制。
Ⅱ级:一般体力活动略受限制,休息时舒适如常,但在日常体力活动或操 作时即感疲劳、心跳和气急。Ⅲ级:一般体力活动显著受限制,休息时虽无不适,但活动量少于一般日常体力活动时,即感疲劳、心跳、气急或有轻度心力衰竭现象;过去有心力衰竭 史,目前虽无心力衰竭症状者。
Ⅳ级:进行任何轻微活动时即感不适,休息时仍有心跳、气急等明显心力 衰竭现象。心代偿功能Ⅰ级及Ⅱ级的病人,一般可以怀孕,但必须加强孕期保护,减 轻心脏负担,密切注意心功能情况,防止发生心力衰竭。
一般可以安全度过孕 产期,但分娩时应到条件较好的医院进行,且应提前2周住院待产。心代偿功能Ⅲ级或以上者,怀孕后心力衰竭发生率极高,皆不宜怀孕。另外,过去有无心力衰竭病史,也表明了心功能代偿情况。
曾经有过心力 衰竭病史的妇女,如果怀孕,妊娠过程中再次发生心力衰竭的危险性较大,也 不宜怀孕。因此不宜怀孕生育的心脏病妇女,要严格坚持避孕,最好采取比较可靠的 永久性节育措施,如输卵管结扎术。
千万不要去冒生命危险。如果万一怀了 孕,更不宜抱侥幸心理,应尽早去做人工流产。同时,心脏病病人的性生活也 应有所节制。心脏病患者怀孕对胎儿的影响也较大。心脏病孕妇由于子宫淤血,氧气 供给不足,影响宫内胎儿的生长发育,可导致胎儿发育迟缓,而且容易发生早 产、死胎。
产后易并发感染,其中最严重的是急性或亚急性心内膜炎。总之,患心脏病的妇女结婚后,在处理怀孕与分娩的问题上,一定要慎重。 在确定怀孕前必须到医院做一次全面的检查,听取医生的意见,并应得到丈夫 的关心和体谅。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