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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正了,但是公司不守信用,工资还是给我试用期的工资,我可以去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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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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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不能超过上述的期限。时间过后比较按照正式工资发放,否则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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