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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却给我签试用期6个月的合同,请问这个怎么维权

试用期本来是一个月,我做了三个月,老板却给我签试用期6个月的合同,请问这个怎么维权公司没有给任何书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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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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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仔细看了你的问题及补充问题,现回复如下: 如果你已经通了试用期,而且已经在工资上有所提高,那么你公司的老板是不能随意降低你的工资标准的,换句话说,你的老板只能按照你转正后的工资进行支付。
   而且公司没有于你签订劳动合同,你可以获得双倍的工资(从在公司工作一个月后开始计算)。   如果你还想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我想从人情事故上讲,你可能在这个时候主张维权可能对你以后工作不利;但你可以明确告诉公司,你不同意此降薪; 如果你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那么你可以要求公司补发你工资,还可以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同意支付,你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在进行劳动仲裁前,你要准备能够证明与这个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果工资条,考勤表,能证明你工作的相关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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