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购房合同纠纷

  我购买的一套商品房,与房产开发商签订的该商品房面积共约141。5平方米。面积的确认与面积差异处理:1。双方自行约定:以产权部门核定面积为准,房款多退少补,且每平方米价格不变。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现经产权部门核定该房面积为150。52平方米,面积误差比超出了6。37%,可是房产开发商要求我按150。52平方米结算房价款,请问房产开发商的要求合理吗,我应按多少平方米与房产开发商结算房价款。

全部回答

2018-03-01

29 0
你们的约定很明确,你只按原价支付超过3%的部分,多余的由买方承担。开发商的要求肯定不符合合同的约定。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法律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