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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签预售合同时,对方已经起好的合同条款我不同意怎么办?

我的房子交了定金,对方起好了的合同条款有明显的遗漏: 在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明显遗漏了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我拒绝签,对方说河源市房地产管理局的合同蓝本也是这样的。 我去广东省河源市房地产管理局查询,那本合同(现房)也没有此条款。
请问我可以拒绝签定此预售合同吗?。

向阳律师回复: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的合意基础上的,建设部提供的合同也只是推荐范本,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此修改、协商,对此达不成协议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

向阳律师回复:合同的签订是建立在双方的合意基础上的,建设部提供的合同也只是推荐范本,当事人双方可以对此修改、协商,对此达不成协议属于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返还定金,不适用定金罚则。收起

2005-01-17 09:3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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