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环市西路38-40号地下的兰州拉面馆,已开业二个月,没有营业执照、卫生执照及消防设施,早上6点-凌晨1点营业。在未经得居民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大楼外墙装排烟管道,并将排烟机器马达裸露安装在居民住宅窗外。高频率噪音扰民、所散发的气味难闻及存在消防隐患。
一、检查情况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5月15日前往该店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被投诉单位“兰州拉面店”位于荔湾区环市西路38-40号,现场未能出示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在制售“兰州拉面”。 该店已于2013年4月1日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名预核字【2013】第3201304010184号),据老板“马阿力”说因为其楼上有住户,所以需要等环保局的环评后才能办证,其本人已于20天前前往环保部门申请环评。 二、处理情况针对检查情况,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现场检查笔录》及《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店在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前不得开展餐饮服务经...全部
一、检查情况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于2013年5月15日前往该店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被投诉单位“兰州拉面店”位于荔湾区环市西路38-40号,现场未能出示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在制售“兰州拉面”。
该店已于2013年4月1日到工商行政部门进行名称预先核准,(个体名预核字【2013】第3201304010184号),据老板“马阿力”说因为其楼上有住户,所以需要等环保局的环评后才能办证,其本人已于20天前前往环保部门申请环评。
二、处理情况针对检查情况,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现场开具《现场检查笔录》及《监督意见书》责令该店在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前不得开展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同时引导该店尽快向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申报餐饮服务许可事项。
并要求其在未取得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前不得开档营业,其当场拉闸关门。荔湾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执法人员已电话告知您具体处理情况,您为政府职能部门能重视您的投诉感到高兴并感谢。三、下一步工作我局将继续跟进当事单位的整改情况,保障广大群众的饮食安全。
专此函复。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3年5月21日。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