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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登记对抗主义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物权法》上有很多“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不是可以理解,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但可以对抗恶意(知情)第三人。也就是说,即使未登记,只要能证明第三人知情,也是能够读抗第三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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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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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这么理解的 法律保护善意第三人 不保护恶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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