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一共有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代父亲写遗嘱且两个子女都签字同意,父亲也签字,这份遗嘱有效吗?谢谢
这份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依你所述,原则上是无效的。 1、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2、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1、如果遗嘱还未执行,...全部
这份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依你所述,原则上是无效的。 1、代书遗嘱,是指非由立遗嘱人自行书写的遗嘱,而是由代书人根据立遗嘱人的的意思表示代为书写的遗嘱。 2、遗嘱人不识字或因生病等不能书写,或者不愿意自己书写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遗嘱。
《继承法》第17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遗嘱代书人、见证人必须是与继承遗产无利害关系的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他们与继承死者的遗产有切身之利害关系,因此,不能作为遗嘱代书人,见证人。 1、如果遗嘱还未执行,二个继承人,其中一人有异议的,该协议肯定是无效的; 2、如果二人都没有异议,且已经按此遗嘱完成继承的,原则上是有效的。
这可以理解为双方自愿达成了新的协议,尽管形式上与遗嘱是一模一样的,但在法律上的意义是不同的。 只要你们二人签名,无需父亲签字。(该协议可以理解为附条件生效合同) 一、协议不必起名了,但协议中必须明确标明,如果有合法遗嘱的,依遗嘱执行; 二、同时注明,如果没有合法遗嘱,按法定继承时,所有继承人(即你们二人)同意按此方案继承父亲的遗产。
如果这份遗嘱没法律效应,那就只能根据法律来分。如果就你俩个人,一般情况应该是平摊去公证处公正啊这个就不清楚了 建议去公证处问问没事。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