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2016-12-03 12:09:50
征缴比例: 1 、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8% 缴纳,个人按 2% 缴纳。 2 、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 5% 缴纳。 3 、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 5 元 / 人·月。 报销比例: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累计超过...[展开]
征缴比例: 1 、在职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缴费基数的 8% 缴纳,个人按 2% 缴纳。 2 、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医疗保险金:单位按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7。
5% 缴纳。 3 、重大疾病补助金: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均由单位缴纳,目前标准为 5 元 / 人·月。 报销比例: 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
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结算期内发生的医疗费,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根据定点医院的等级与医疗费用的数额,采取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按比例报销,等级越高的医院报销比例越低,反之等级越低的医院报销比例越高。
①在三级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1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职工个人支付20%;超过1万元至3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职工个人支付15%;超过3万元至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0%,职工个人支付10%;超过4万元的部分,统筹基金支付95%,职工个人支付5%。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