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日甲公司销售一批产品给乙公司,产品售价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成本700万元。3月5日乙公司支付给甲公司1170万元货款给甲公司。甲、乙公司均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15日乙公司致电甲公司说该批产品存在瑕疵,要求甲公司给予5%折扣。甲公司派人到乙公司检查该批产品,认定确实存在瑕疵。甲、乙公司经反复磋商,3月25日最终达成共识,该批产品甲公司负责一年的保修服务,发生的费用均由甲公司负担;乙公司放弃5%折扣的主张。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3月该批产品销售能否确认收入,说明理由;
2、根据你的理解,做出该笔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3、按照你的会计处理,对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影响。
1、甲公司3月该批产品销售能否确认收入,说明理由;
1)甲公司3月该批产品销售能否确认收入?从给的上述条件,甲公司3月销售该批产品确认、不确认收入要附加假设条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第四条 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这里关键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在销售企业对负有产品质量保证条件的,于销售成立时确认预计负债。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只有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
(一)该义务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
(二)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三)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如果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够可靠地计量,就不能确认为“预计负债”,同时也不满足“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收入确认条件,甲公司3月该批产品销售就不能确认收入。反之就可以确认收入。
2)假设甲公司负责一年的保修服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预计负债”的最佳估计数是销售额的2%,则甲公司3月该批产品销售能够确认收入。
2、根据你的理解,做出该笔业务的相关会计处理;
1)如果该交易满足收入确认条件,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0
借:销售费用——产品质量保证(1000*2%)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
贷: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700
贷:库存商品 700
2)发生产品质量保证费用(维修费),假设维修费20万元按月平均发生,2009年9个月维修费:
借: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 15
贷:银行存款或原材料等 15
3、按照你的会计处理,对企业所得税有什么影响。
1)2009年12月31日按照税法规定,与产品售后服务相关的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允许税前扣除。预计负债的计税基础=预计负债账面价值-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
=5-5=0
预计负债账面价值>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2009年12月31日所得税会计的会计处理:
借:所得税费用 70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5*25%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000-700-15)*25% )71.25
4、如果甲公司负责一年的保修服务,发生的费用不能可靠估计,则销售成立时不能确认“预计负债”,同样也不能确认收入。
5、不确认收入的会计处理:
借:银行存款 1170
贷:预收账款 1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
借:发出商品 700
贷:库存商品 700
6、由于不符合收入准则“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会计不确认收入,也符合税法“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所得税确认收入的原则,因此会计和税法不产生差异,所以对所得税没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