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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房产中介公司的收费依据还是1995年国家相关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房产中介收费主要是三个方面:房地产咨询费、房地产价格评估费、房地产经纪费。 (1) 房地产咨询费:按服务形式分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口头咨询费,按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书面咨询费,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的,每份收费300〜1000元,复杂的,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但不准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此项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 (2) 价格评估费:严格来说,评估费是评估公司收取的,房产中介公司向评估公司推荐业务,评估公司可给予其返点,或者评估公司给房产中介公司一个最低价,多收的部分归房展中介公司所 有。以房地产为主的房地产价格评估费,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土地价格评估的收费标准,按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 房地产经纪费:根据代理项目的不同,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房屋租赁代理收费,无论成交的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成交租金额标准。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 0.5%〜2. 5%计收。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可适当提高,但不应超过成交价格的3%。
热心网友 申办旅馆必须先取得公安部门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卫生部门的卫生许可证,然后凭上述许可证到经营所在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程序是:先到工商所申请旅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再分别到公安、卫生部门办理相关许可证,最后到工商所办理营业执照。个体登记费20元。
一般是一个月房租.
一般纳税人不论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均应按规定税率17%(或13%)计提销项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新的《增值税发票使用规定》第十条规定如下: 第十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好.我就是天津的,你要是想参加培训,就给航天信息公司打电话,就是当初给你们安系统的那家公司,地点在红桥区光荣道.
你可以要求中介出具发票的,但由于现在中介公司普遍的规模都不大,纳的是定额税,所以一般都不开发票!
买卖房屋中介费用之规定额度 1、房产交易在没有网络工具之前,都是在房产中介进行交易,房产交易中介的费用标准五花八门,但是都不会超出指导价,就是政策规定的房屋出售总价的3%。 2、除了一刀切的定价外,还有根据房屋总价而定的中介费用标准。房屋总价的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房产出售,缴纳总价的0.5%,房屋总价金额在10万元以下包含10万的,缴纳的总费用是房屋总价的2%,房屋总价金额在10万与100万之间包含100万的,缴纳的费用是房屋总价的1%. 3、中介费的缴纳额度是根据以上办法算出的中介费的总价,由一方缴纳,不是双方都需要缴纳,计算的办法例如:小红的房子以60万元的价格出售,所缴纳的中介费用就是100000乘以2%加上500000乘以1%,总费用就是1000元加上5000元,共计6000元。 买卖房屋中介费用之缴纳对象 1、按照规定是由出售房屋的卖方全额缴纳房屋中介费用。 2、现行的中介标准经常将费用拆开来缴纳,出售房屋产权的卖方缴纳多一部分的费用,购买房屋的买方缴纳费用较少的一部分,例如上例小红的中介费用,就是房主缴纳5000元,购房的买方缴纳1000元。 3、缴纳中介费用可以将总的中介费用拆开来收取,但是不可以同时收取双方同样的中介费用。 买方只是到中介咨询房产信息,暂时还没有购买意向的,中介收取的费用是300到1000元之间,看咨询的繁琐程度而定。 4、在双方都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最容易发生重叠费用的缴纳,所以双方较好是到场亲自交易,同时也避免中间有产权模糊问题发生,有利于健康交易。 买卖房屋中介费用是中介帮助交易顺利进行而进行服务收取的劳务费,但是没有一定的标准,势必会扰乱市场秩序,如果发现违章的操作,要积极举报,将不健康的交易劫杀在成长的幼苗里,也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小利用。
1、今后,房屋中介或者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购房人可以通过直接、网上、电话或者信访四种方式投诉,房屋中介注册地所在地的区县房屋管理部门将负责处理购房人的投诉。这是昨天市建委公布的《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明确的。该文件从5月1日起已经开始实施。 摘自《中国新闻网》 2、成都市房管局为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咨询服务行为,维护良好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日前,成都市房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和《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这两项政策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目前,成都市范围内共有注册登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3000余家,而在市房管部门备案的仅有700家,因此,为了重拳出击经纪机构的规范管理与行业发展,市房管局推出两项新举措,据悉,这不仅是我市针对房地产经纪咨询行业出台规范性措施涉及面最广、力度最大的一次,而且以出台规范文件的方式加大对房屋经纪机构的管理,我市更是走在了全国前列。 权威解读·《关于一步加强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 房屋经纪机构要备案 全面实行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管理制度,让经纪咨询更规范,更有序,这也是此次出台《通知》中的最大亮点。《通知》中明确指出:凡在我市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的机构(包括房地产代理机构、房地产居间机构以及房地产咨询机构)都应在工商营业登记后30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机构备案手续,领取《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备案证书》。各机构有分支机构的,其分支机构在办理工商登记后,同样也需要到房管部门办理分支机构备案手续,领取《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分支机构备案证书》。 而对于这些备案的经纪机构人员,我市房管部门也将每年年审。《通知》明确指出:我市房管部门将于每年初对我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专职人员条件进行一次年度检查。届时,各机构首先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房管部门,房管部门对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对外公布,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或拒绝整改的,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 据了解,房地产经纪机构新的备案制度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因此,《通知》中也明确:原取得备案证书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持原有备案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房管部门换领新备案证书。 经纪机构要建“花名册” 随着二手房交易市场的不断发展,房屋中介机构,成为了老百姓购房的首选,因此,对房屋中介机构的规范,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通知》中首次提出:中介机构在其经营现场,要对相关信息进行公示,让老百姓能够一目了然。《通知》中明确规定:从事居间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各经营场所现场明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专职人员的资格注册证书、合同格式文本、信用信息查询方式、自律监督电话、房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及其他规定内容。而从事代理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各代理楼盘现场明示:营业执照、备案证书、专职人员的资格注册证书及其他规定内容。 同时,还将对这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信用档案管理制度,《通知》明确提出:将我市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基本情况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并通过市房管局公众信息网和市房地产经纪协会网等形式向社会进行公示,以备查询和监督。而对于“无照营业“的中介机构,《通知》也对其作出了处罚规定:对未取得房地产经纪、咨询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的,房管部门将会同相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房地产经纪、咨询业务,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后,老百姓也可以登录房管局的网站,对房屋中介机构是否备案,其从业人员是否具有资格等相关信息,进行查询,让老百姓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近期,市房管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我市房地产经纪市场开展专项检查。 权威解读·《成都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投诉处理管理规定》 房屋中介违法违规 四种方式投诉 如果房地产经纪机构有“无照营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你可以直接投诉。《规定》明确指出,当出现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人员违法违规经纪行为时,当事人可以直接投诉——当事人直接前往房管部门对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同时,当事人也可以在网上投诉——通过登录“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的“网上投诉”栏目对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中心城区还可以通过拨打房管部门经纪投诉电话(86280413),对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投诉;此外,当事人可以通过信访渠道对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提出投诉。 对经纪机构的投诉,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规定》明确规定,本市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含分支机构,下同)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处理。投诉涉及的房地产经纪咨询机构注册地(未注册的由经营地)在五城区(含高新区)的,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负责处理;注册地(未注册的由经营地)在其他区(市)县的,由所在区(市)县房管部门负责处理。 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规定》的出台,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了投诉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内容、范围及处理程序,让整个投诉有据可依。” 为了给这些房地产经纪机构套上“紧箍咒”,我市还将实行通报管理制度,对被投诉方涉嫌房管部门处理范围之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应通报工商、地税、发改、公安等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以上两则信息有借鉴作用,你可以打12315(消费者权益电话)投诉,或查一下长沙的相关政策再做定夺吧。
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税务局是有规定的,我回答的那道题,原题中写明可以开,所以我才提到转嫁的问题。是有前提条件的。 2。资源的再利用是免税的,所以我认为3楼的朋友说的是对的。2楼朋友说的也是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理由之一。不过好象现在小规模请税务局代开的规定有所变化。 3。还有你公司是否是一般纳税人,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对方给你们开了增值税票对你们也毫无用处,因为你们根本抵扣不了进项税额。 4。增值税发票在取得时,税务局不会无限度的发放,是有数目的,而且在管理上有着严格的要求,比如:编号。所以公司或者企业在的开具的时候也不能很随便,要考虑到公司的利益。
我觉得你们真是热心
中介服务的主要项目房屋中介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如下三种:1.房屋咨询。即对房屋的有关知识(包括房屋结构、房屋朝向、面积计算、产权知识、防震能力等)、相关法律政策、市场行情、价格走向等情况的咨询解答。 2.房屋价格评估。即对房屋的价格按照市场行情进行评定、估算,拿出价格评估报告的行为。 3.房屋经纪。即在房屋市场中通过介绍客户、提供信息、协调房屋交易双方的利益,促使交易实现的行为。 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要求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房屋中介收费的有关要求主要有:1.中介服务机构应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和收费标准,与委托方签定合同,双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2.中介服务机构应对其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对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额度以及交费地点应在机构的显要位置予以公布。 3.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时,应当在服务前,主动向客户介绍其有关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房屋中介的收费标准大体如下(在经济特区内标准可适当提高,但较高不超过如下标准的30%):1.房屋咨询费。包括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前者按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后者按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简繁结合标的额度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300-1000元,难度较大的报告,标准一般不超过标的额的0.5%。 2.房屋价格评估费。此项费用区别不同情况,按照房地产的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价格总额在100万元以下的收5%,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收2.5%,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收1.5%等等。 3.房屋经纪费。这包括:(1)房屋租赁收费。无论销售租赁期限长短,均按半月至一月销售租金标准,双方协商一次性计收。(2)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销售价总额的0.5-2.5%计收。(3)实行独有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较高可按销售价的3%执行。
易房大师用着不错
用防伪税控机开发票要考证的----操作证,不是吗?
下列所得,可以免税: 1、省、部、军级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8、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9、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10、个人转让自用达5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11、对于个人购买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体育彩票一次中奖收入不超过1万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一次中奖收入超过1万元的,应按税法规定全额征收个人所得税; 12、国家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该回答在由回答者修改过
税费参考如下: 查档20元 公证费成交价*0.3% 营业税:成交价*5.6%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2、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3、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4、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1、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2、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3、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4、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契税: 1、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2、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3、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 土地增值税: 1、成交价*1%,住宅免征。 2、非住宅,全征(无年限制)、 “增值额”*30%征收。 印花税:成交价*0.05% 1、住宅类,暂免。 2、赠与,非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转让手续费: 1、面积*2.5元/平方米,已购公房(房改房、直管公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建房)。 2、面积*6元/平方米,商品房。 3、面积*8元/平方米,别墅及非住宅。 产权转移登记费: 1、80元/本,住宅及配套车库 2、550元/本,非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3、10元/本,共有权证。 贴花税:5元/件。 比如房价40万剩5.6%=22400.00元这样计算。
应交营业税,不交增值税。开收据不合法,开服务业发票。
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销售免税货物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摘自《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该规定自2007年1月1日执行 原《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1993〕150号)同时作废。
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照成交价格的0.5%到2.5%收费;实行独家代理的,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可适当提高,但是不得超过成交价格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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