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军人的如何离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历来都对军婚实施特殊保护,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军队稳定,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增强部队战斗力。同时,也是拥军优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有的人可能认为,这种规定是不是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呢?婚姻自由的确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国家对军人婚姻,又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所以婚姻自由原则也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它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法律也需要在某些人的自由和某些群体的权益方面取得一个平衡。 因此,我国《婚姻法》做了如上规定,对军婚实施了特殊保护。
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全部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我国历来都对军婚实施特殊保护,这么做的目的,是为了维护军队稳定,消除军人的后顾之忧,增强部队战斗力。同时,也是拥军优属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有的人可能认为,这种规定是不是违背了婚姻自由的原则呢?婚姻自由的确是我国婚姻法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考虑到军队担负的特殊任务和军人职业特点,国家对军人婚姻,又做了一些特殊的法律保护,所以婚姻自由原则也并不是绝对的自由,它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由,法律也需要在某些人的自由和某些群体的权益方面取得一个平衡。
因此,我国《婚姻法》做了如上规定,对军婚实施了特殊保护。
此处所指的军人主要指现役军人,指有军籍的人,包括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具有军籍和军衔的军官、士兵。具体包括:现役军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兵。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虽然不属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序列,但是在婚姻问题上仍按现役军人婚姻问题处理。现役军人不包括在军事单位中未取得军籍的职工、退役军人和服务于军事部门的非军队编制人员。
对于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必须得经过军人同意,否则法院一般判决不准离婚,对此,相关司法解释也做了一些具体的规定,规定在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
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经过做和好工作无效,确实不能继续维持夫妻关系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工作,经其同意后,准予离婚。
但我们注意到,《婚姻法》同时还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即“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此处的“重大过错”指的是什么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此处的重大过错一般指: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军人是不是同意离婚,法院均可依法判决双方离婚,这样就有利地保护了军人配偶的利益,使得一些军人严重侵犯非军人配偶权益的情况,也可以得到法律的救济。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