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方的权利有哪些?
《物权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 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方享有:①使用承包地的权利。承包人在不改变 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有效地使用,并有权获取土 地的收益。对承包土地上农作物的耕作、种植,以及为进行农业生产而修建必要 的附属设施,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都是使用权的体现。 从事农业生产的方-式、种类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②收益权。 承包方有获取承包地上产生的收益的...全部
《物权法》把土地承包经营权规定为用益物权。该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了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 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承包方享有:①使用承包地的权利。承包人在不改变 土地用途的前提下,有权对其承包的土地进行合理、有效地使用,并有权获取土 地的收益。对承包土地上农作物的耕作、种植,以及为进行农业生产而修建必要 的附属设施,如建造沟渠、修建水井等,都是使用权的体现。
从事农业生产的方-式、种类等均由承包人自行决定,其他任何第三人都无权进行干涉。②收益权。 承包方有获取承包地上产生的收益的权利,这种收益主要是从承包地上种植的农 作物以及养殖畜牧中所获得的利益。
比如果树产生的果实,粮田里产出的粮食。“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全是自己的”。承包方收益权的实现,最终 保护的是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社会的稳定,是对农民“民生”的保障。在一些地方 还存在发包方和行政部门用行政命令干涉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的现象,这种行 为与法律和国家政策是相违背的,必须纠正。
③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 利。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流转。承包方对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进行流转是承包方对承包 地权利的一个重要体现。
法律和国家政策都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 有偿地进行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 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流转要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所 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的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①《宪法》 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即可以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家所有。为了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征用承包地必 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不得滥用土地征用权。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 定,征用基本农田或者征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以及征用其他土地 超过70公顷的,应当由国务院批准。征用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
征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②占用是为了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 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 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农村村民住宅等乡(镇)村建 设,应当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建设用地,应 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 续。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 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 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 地的,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③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 获得相应的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应当按照被征用土地的 原用途确定补偿标准和补偿数额。原来的土地是耕地的按耕地的标准补偿,原来 是林地的按林地标准补偿,原来是草地的按草地的标准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 用应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 费是给予土地所有者和承包人因投人而造成损失的补偿,应当归土地所有者和承 包人所有;安置补助费是用于被征地的承包人的生活安置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 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青苗的所有者(即承包人)所有。
补偿费是对承包方合法利益的保护,是使失去承包地的农民的生活得到保 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截流、占用、滥用承包方应得的补偿费。(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