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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

怎么区分名誉权和肖像权呢?详细一点哦还有姓名权被侵犯的具体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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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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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像权是自然人具有的,其个人肖像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被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商业使用的权利。 名誉权是对个人名誉享有不受他人侵犯(诽谤、侮辱等)的权利,名誉权的主体包括自然人,也包括法人。
  姓名权的保护,侵害姓名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四种:1) 盗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未经本人同意,擅自以该人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或者从事不利于姓名权人、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2) 冒用他人姓名? 这是指冒名顶替,亦即行为人完全以姓名人的身份从事活动。
  冒用他人姓名由于完全以姓名权人的身份进行活动,故其危害往往甚于盗用他人姓名。 3) 干涉他人姓名? 这是指对他人行使姓名权进行无理干预,阻碍他人姓名权的行使。干涉他人姓名的行为又可分为干涉姓名决定权的行为,干涉姓名使用权的行为和干涉姓名变更权的行为。
  
     4) 不使用他人姓名? 姓名乃区分自然人之文字符号,应当使用他人之姓名而不予使用时,亦构成侵害姓名权。如使用他人作品而不署其名,是对作者姓名权之侵害。 所以只要你的使用未对本人利益造成侵害就不算侵犯姓名权。

2018-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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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保持并维护自己名誉的权利。它是人格权的一种。这些被维护的名誉是指具有人格尊严的名声,是人格的重要内容,受法律的保护。       肖像权,是指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就是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隐私权、名誉权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  在我国,隐私权不是一个立法概念,司法实践中对公民隐私的民法保护从属于名誉权,将侵害公民隐私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一种形式。
  理论界已经公认隐私权是一项独立的人格权,但对隐私权的客体即隐私的范围还没有统一的界定,这加大了对侵害隐私行为进行法律认定的难度。        首先,明确隐私的范围。从法律上界定隐私,主要把握以下几点:第一,隐私从本质上讲是一种信息,一种私人的具有排他性的不愿意为他人知晓或者干涉的信息,如日记、信件等。
  主要的表现形式有两种,一种为人身数据性信息,如年龄、身高、体重、心理疾病等;另一种为非人身数据性信息,如个人嗜好、收入、投资、行踪等。    第二,隐私分为绝对个人隐私和相对个人隐私,绝对个人隐私是指纯粹属于个人的,与他人无关的信息,如人身数据性信息;相对个人隐私是指基于某种特定关系与他人相关的与他人共同支配共同保护的信息,如夫妻性生活、家庭关系等。
  第三,隐私应是合法的,不危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事物或行为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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