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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约定违约金是否合法?先谢了

  毕业后我在一家单位,试用期满三个月后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有一附件,其中规定若在三年内辞职需支付第一年培训费用的60%。当时并不同意此条款,后来由于已经工作三个月,不签字的话单位不给签劳动合同,就在协议上签了字。可是在单位期间工资一直不能正常发放。合同满一年后又续签了半年,之后近半年,单位都不发工资,因此我向单位提出辞职。
  (续签合同未到期)。刚开始,公司答应过一段时间会支付欠我的工资,并给我写了欠条。但随后,公司以我合同未到期和当时签署的培训协议(三年内辞职)为由,拒绝支付我的工资,并且要我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为一万六。请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我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我的工资。注:公司连续五个月都未支付我的社保,在我辞职一个月后补齐了社保。
  我能否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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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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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未接受过用人单位安排的培训,则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公司不支付工资可以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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