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机构账户法院能查封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该类“法院查封”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财产保全。 该“财产保全”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应原告的请求并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查封”措施; 二、强制执行。 该“强制执行”是原告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而引起。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10月...全部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该类“法院查封”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财产保全。
该“财产保全”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应原告的请求并应当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法实施的“查封”措施; 二、强制执行。 该“强制执行”是原告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强制执行申请而引起。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