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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反垄断法?(解释一下,包括什么样的企业) 追送劳动点!

反垄断的法律条文? 包括什么样子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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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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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本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第十三条 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五)联合抵制交易;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本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第十四条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第十五条 经营者能够证明所达成的协议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你问的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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