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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与遗产继承权的问题

  是这样的:一个家庭有年迈的父母和姊妹五个人,姊妹五个又分别有各自的家庭。家中的老父亲去世了,现在只有老母亲尚在,但是家中的老四一直与父母共同居住并且照顾老人,因此多年前他们共同居住的房子在房屋产权登记中以10万元买下该处住所并改名在老四名下,并且是作为二位老人的遗产,因为这样所以姊妹五个达成协议:老人的另一处房产(一处平房)给了老大,老四分别给老二老三老五各四万、三万、三万。
  现在因为家中有变故老四夫妻二人移民到国外,没有能力再照顾老母亲,此时家中姊妹对当时父母的这处已经归属老四的房产产生异议,以不能赡养老人为由要重新分配财产。请问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全部回答

2018-01-19

29 0
如果在原协议中写明房产变更给老四是附条件的即赡养老人,现由于条件不能成就,则可以重新分配.否则不能.建议带好协议到苏州姑苏律师事务所请李彬律师分析.他是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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