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现在63岁,因我母亲病故于1999年重组家庭,原有一双儿女,后重组有一继子。不幸因5。12地震死亡。原是一家国有单位退休职工,于2007年3月受聘于一家私人企业(小水电站)担任管理人员。咨询:1、身故后应享受什么抚恤政策?2、针对遗产分配比例?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4、我父与生母的财产是否与后母完全无关?
1、身故后应享受什么抚恤政策?
: 按《四川省劳动合同制工人社会劳动保险试行办法》规定,退休、退职后死亡,丧葬费按本人投保期月平均标准工资两个月发给。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按本人投保期月平均标准工资六个月发给。
从你说的情况看,只有你的继母属于“供养直系亲属”。
2、针对遗产分配比例?
:根据《继承法》规定,遗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包括继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平均分割。
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4、我父与生母的财产是否与后母完全无关?
:你父与生母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该是他们一人一半,其中属于你生母的那一半财产与你后母无关。
你父亲的那一半,在他与后妻结婚后是为他的婚前个人财产,也与后妻无关。但在他去世后,这部分财产也成为遗产了,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你继母和你父亲的继子,同你及你的兄弟姐妹一样,都有同等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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