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从重处罚的适用是什么
在行政执法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非有法定免责事由,都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首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进行裁量、认定,确认其是否违法。 在量罚时,行政主体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酌定违法情节的范围、程度和轻重,作出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决定。但法条中常以“情节轻微、情节严重”等模糊语言来概括、规定,其本身没有明确的的内涵和外延,又缺乏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就需要行政执法人员自己判定。 以下笔者仅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如何运用和理解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规定问题加以综述: 一、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全部
在行政执法中,只要行为人实施了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非有法定免责事由,都应承担一定的行政法律责任。行政处罚首先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对当事人的行为性质进行裁量、认定,确认其是否违法。
在量罚时,行政主体需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酌定违法情节的范围、程度和轻重,作出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决定。但法条中常以“情节轻微、情节严重”等模糊语言来概括、规定,其本身没有明确的的内涵和外延,又缺乏认定情节轻重的法定条件,这就需要行政执法人员自己判定。
以下笔者仅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如何运用和理解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规定问题加以综述: 一、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含义 适用行政处罚的法定情节,是指法律明文规定的,行政机关在裁量、决定行政处罚时,据以从轻、减轻、从重或者不予行政处罚的事实情况。
根据在裁量、决定行政处罚中的地位和作用,法定情节分为两种。一是决定是否需要行政处罚、以及数个处罚种类中具体运用哪个的情节;二是在某一个具体处罚内容的处罚幅度内,决定是否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从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内,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在几种可能的处罚方式内选择较低的处罚方式,或者在一种处罚方式下,在法律允许的幅度内选择幅度的较低限进行的处罚。
减轻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和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对违法行为人适用的行政处罚。在处罚的程度上,它界乎于从轻处罚和免除处罚之间。具体地说,适用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方式以下对违法者实施处罚。
另一种是行政机关在法定的处罚幅度最低限以下实施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是指因有法定事由存在,行政机关依法对有某种违法行为的当事人不得适用行政处罚,如: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这里所说的不予行政处罚,与免予行政处罚不同。
免予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一般情况下应当给予处罚的违法行为,考虑到当事人具有某种不需要进行处罚的法定特殊情况,因而免除其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的行为,是免除了违法性的行为,尽管它在外在形式上与某种违法行为具有相似性,但本质上仍然不失为合法行为。
而免除行政处罚的行为,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属于违法行为的范畴。免除行政处罚的法定事由,行政处罚法没有涉及,一般来讲,如果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就依照该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二、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 对《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进行梳理与总结,对违法行为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的主要法定情形体现如下: (一)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1。
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4。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5。其他依法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二)依法应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1。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 3。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5。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三、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需注意的问题 要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准确适用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正确理解《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第一,适用这条法律并不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当事人的行为在客观方面必须造成某种危害后果。
现行法律、法规的绝大多数都规定只要当事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就应受行政处罚,但应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后果在是否适用行政处罚方面都具有决定性作用。 第二,对于那些要求以一定后果为处罚前提的违法行为来说,当事人是否主动采取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直接影响到当事人危害性的大小,从而对适用行政处罚的具体幅度也有着重要意义。
第三,适用“当事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规定,关键是看当事人有无主动的行为,如果当事人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行为是经行政机关责令采取的,就不能依照本条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正确理解减轻处罚与从轻处罚的具体情形。减轻处罚多数是针对罚款幅度方面的减轻,要将处罚种类减掉不罚,必须在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不能超出规定的范围而自行决定行政处罚。如:法律规定的处罚种类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的,可以选择适用。
从轻处罚应当在几种处罚种类中选择较轻的处罚种类,或者在一处罚幅度种选择则较低档幅度。法律规范如规定下限的,所实施的处罚种类或者处罚幅度不得低于法定下限。对规定应当并处的,不得选择适用。例如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没收物品、没收违法(非法)所得,再作其他处罚的,不得仅直接选择适用其他处罚。
(三)正确理解先改正后处罚。法律规范规定必须先予警告或者责令改正的违法行为,应当先书面督促当事人及时改正;如不改正,再依法作出罚款或者其他处罚。 综上,要做到准确适用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相关规定,不仅要熟练掌握相关法律规定,同时要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后果等进行综合分析,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相应的规定,只有这样,才能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与合理。
崂山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法制科 刘聚刚。收起